欢迎来到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官方网站!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质量监督系统
新闻资讯

一男子酒后撞飞环卫工 逃逸后找侄子顶包

浏览次数:832发表时间:2015-10-08字体大小:
 环卫工雨夜倒垃圾被撞,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3小时后带侄子“自首”被警察识破。

 

湖南一男子酒后撞飞环卫工 逃逸后找侄子顶包

 

9月23日,开福区交警大队,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正在接受警方调查。图/记者华剑

9月22日晚8点左右,三一大道与德汇路交会处,一辆黑色小车撞飞正在过马路的女环卫工后迅速逃离现场。120随即赶到现场,但伤者送医后救治无效身亡。

3小时后,黑色小车的车主何某带着侄子到交警队投案自首,称开车者是侄子。然而,面对民警的询问,何某侄子的回答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经再三核实,何某承认自己找侄子顶包。当晚,他喝了2.5两白酒,事发时“以为只是撞了三轮车”。

9月22日晚,天下着小雨。家住三一大道与德汇路交会处附近的朱先生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他循声跑到路边一看,一名女环卫工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周边并无车辆的踪影。

事发 环卫工过马路被撞肇事车逃离

“环卫工身边有一摊血,环卫车也倒在一边。肇事车跑了,没看到人。”目击者朱先生说,现场并没有看到肇事车辆,他随即拨打120报警,伤者被送至附近的163医院抢救。随后,开福区交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她当时应该是去倒垃圾。”死者同事说,从现场遗留的垃圾车来看,肇事车车速应该很快,“否则垃圾车也不会被撞得变了形”。朱先生说,当时正下着雨,可能视线不太好,车速也比较快。

当晚,被撞女环卫工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交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进一步调查。

监控 肇事车辆绕进酒店又迅速离开

开福区交警大队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监控显示,9月22日晚8点13分,天正下着小雨,一名环卫工正拖着斗车过马路。

几秒钟后,一辆黑色小车出现在监控画面中,小车车速比较快,当环卫工走到中间护栏位置时,被这辆疾驰的小车撞上。肇事小车并没有停下,迅速离开。

民警调取了沿路监控,在另一段监控画面中,肇事车辆从三一大道进入附近一处酒店,十几秒后,车辆出现在车站北路上。

开福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潘警官说,监控中显示,肇事车辆右侧反光镜外壳脱落,与民警在现场发现的外壳相符,且车辆引擎盖和挡风玻璃受损严重,与事发情况相符。

“他可能是为了躲摄像头。”办案民警说,从肇事司机的行为来看,当时可能是为了躲避路面监控,故意绕进了酒店又迅速离开。最终,肇事者将车子停在路边。

“自首” 找侄子顶包被民警识破

23日上午,潘警官介绍,事发当晚11点半左右,肇事车的车主何某带着侄子来交警队投案自首,称侄子开车时“出了事”。但经过询问,民警发觉有些“不对劲”,其侄子所说的行车路线与调查情况有出入。经过再三核实后,何某承认自己找侄子顶包。

“他让侄子来顶包,最终被识破了。”潘警官说,肇事司机何某今年45岁,事发当晚,他在四方坪一家饭馆吃饭,还喝了2.5两小瓶白酒。吃完饭后驾车离开,结果在途中发生车祸。

潘警官说,何某交代称,当时撞上环卫工后,他以为是撞了三轮车之类的物品,并没有下车查看就直接离开。当晚何某投案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目前化验结果还没出来。

23日中午,在开福区车辆施救站,肇事的黑色凯美瑞轿车停在门口,车头引擎盖变形内凹,右侧挡风玻璃有撞击痕迹,玻璃破裂,雨刮器下还残留着不少头发,右侧反光镜外壳脱落。

办案民警表示,何某涉嫌肇事逃逸,并找人顶包自首,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何某的侄子也在配合进一步调查。

环卫所负责人

事发时是上班时间会为其申报工伤

9月23日下午,东风路环卫所副所长刘姓负责人表示,环卫工被撞后他们立即赶到现场。

“我们所刚成立一年多,她原先也在附近做环卫工。”刘姓负责人说,死者姓唐,今年63岁,是永州双牌县人,在长沙当环卫工已有六七年,其儿媳刚入职不久,“听说有人被撞了,赶过去才发现是自己的婆婆。”

刘姓负责人说,当时正值唐娭毑上班时间,事发时正拖着斗车过马路去倒垃圾,结果发生了意外。她表示,他们给员工都买了保险,会按程序申报工伤。

律师说法

顶包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案件调查过程中,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饮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害怕被追究责任,或其他各种原因,要求他人冒充肇事驾驶人,这种行为即俗称“顶包”。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表示,如经交警部门勘察,何某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且存在逃逸情形(包括找他人顶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熊麒称,顶包人何某侄子如明知何某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作假证明包庇,构成包庇罪,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潇湘晨报 记者 张树波 长沙报道)

 
 
栏目导航
Copyright © 2014 www.xtjp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版权所有
协会电话:协会QQ:协会总部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38号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湘ICP备15014049号 技术支持:湘潭磐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