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管业务核查毒史
2012年公安部出台文件要求,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司机,在驾照申领和使用环节,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司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要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为严格、规范管理吸毒人员驾驶资格、行为,市车管所与禁毒支队已经联手建立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对有吸毒记录的司机予以核查。各车管分所在办理补换驾照、审验驾照、满分学习等业务中,发现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司机,由车管部门会同禁毒支队核查。
此次核查主要针对4种情况: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人员;吸毒人员身份信息提出异议的;对吸毒人员管控业务提出异议的;吸毒人员查获处置单位所在地与办理驾照业务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的。车管部门在受理业务后,要开具《吸毒人员核查通知书》交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到禁毒支队接受核查。
经核查,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司机,车管部门会办理完业务。经核查,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司机,车管所要注销司机的驾照,并告知对方。
严查重点司机吸毒
昨天,市车管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车管部门还要建立重点司机监管机制,各车管所分所要把吸毒人员信息和重点司机管理平台关联,每月把核查的吸毒人员名单等信息录入平台。车管所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时,也要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对发现有吸毒记录的,不予受理申请;已受理的要终止业务,不予准许校车驾驶资格。
市车管所还要求,各车管分所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清理排查现有的客货运司机。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司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注销驾照的,要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取消营运资格;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司机有吸毒记录的,要通报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对司机加强监管或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