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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

呼和浩特驾考培训考试中发生伤亡赔偿有办法

浏览次数:1068发表时间:2015-09-30字体大小:
 与全国一样,近几年,呼市地区学员在驾校培训和考试期间,死亡、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虽是个别事件,但破解这一赔偿难题已经成为众人所盼。由全国道协推出的驾培行业保险制度在呼和浩特市的实施,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

  据了解,此次保险制度分为学员人身意外险和驾校责任险。学员人身意外险的投保人及受益人为参加驾培的学员,保险期限为学员报名缴费后的次日零时生效,至学员通过考试获取驾驶证当日24时止,期限3年。保险作用为承担学员在驾培机构培训、考试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赔偿。赔偿范围及内容:学员在培训及考试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学员在培训及考试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残疾的,赔偿意外伤残保险金。学员在培训及考试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烧伤,赔偿烧伤保险金。学员在培训及考试期间突发急性病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学员在培训及考试期间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赔付。保费每人50元,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赔偿6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赔偿10万元,急性病身故赔偿10万元。

  驾校责任险的投保人及受益人为驾校,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作用是承担驾培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赔偿内容:事故导致的人员死亡、残疾的赔偿金;事故导致人员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事故导致人员财产损失的赔偿;事故导致人员伤害治疗期间的误工费用赔偿;事故导致的诉讼、仲裁费以及律师费用的赔偿。赔偿范围:由于在培训道路(含路考)区域训练或考试过程中造成学员、教练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由于教练员的疏忽,导致学员在无教练员指导下驾驶教练车在培训道路区域训练过程中,造成学员、教练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由于学员在场地内培训期间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场地内车上学员、教练员或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于驾培机构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学员或教练员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驾培机构在接送学员、教练员途中,造成车上的人员及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驾培机构组织学员和员工参加的技能比赛、会议、典礼、文体娱乐及其他活动途中造成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教练员证件的教练员驾驶的训练车辆,在加油、加气及维修的路上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承担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投保方式及保费标准: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投保计费,每座160元,每座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包含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此限额同时适用于第三者每人每次事故的人身伤害赔偿) 100万元;财产损失每座每次赔偿限额: (此限额同时适用于第三者财产损失) 10万元,全年每座最高赔偿限额200万元。其中用于教学或考试的大客车、中巴车按5座投保,赔付时也按最高5座进行赔偿。用于学员接送的大客车、中巴车必须按核定座位数投保。遇到超过赔偿限额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大事故,经省级道(驾)协会书面申请或按照仲裁、诉讼判定的赔偿金额,驾工委可与经纪公司商定酌情启动“特别赔款权限”,要求保险公司可给予高出赔偿限额标准50%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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