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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湘潭驾考又出新规!新报考学员要…

浏览次数:633发表时间:2017-12-18字体大小:
 准备考驾照的市民朋友注意啦

本月起

湘潭市驾考新报学员实行课堂理论学习模式

 

 

  重操作、轻理论,针对湘潭市各驾校在理论培训方面出现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特加强了对驾培机构驾驶员理论培训监管工作。12月起,所有驾考新报学员将实行课堂理论学习模式。驾考新报学员的课堂理论学习将不得少于6学时。

 

 

为何要实行课堂理论学习模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分为理论和操作两大部分,要顺利拿到一张驾照,除了需要长时间的场地训练、丰富的道路实战经验外,首先需要通过的就是理论考试,这其中包含法律法规和文明安全驾驶知识、机动车基本知识。目前,理论考试因缺乏系统的学习,许多驾考学员能通过考试,但入门基础并不扎实。

  

  “不少司机虽然驾驶技术娴熟,但是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却很欠缺。”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许多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缺乏,“有些交通事故并不是驾驶技术不好,而是由于驾驶员长期以来养成的不良驾车习惯造成的。”

 

 

 

 

  加强驾驶培训理论教学,是促进驾驶培训学员养成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首要环节,符合驾驶技能学习成长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因此,市交通运管部门决定从下月开始,新报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的学员均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理论教学内容和学时参加培训。以C1培训车型为例,驾驶理论教学课时共22学时,分课堂教学和远程网络教学,其中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

一、驾驶培训理论教学的范围和组织形式:

  

  凡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的学员均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理论教学内容和学时参加培训。以C1培训车型为例,驾驶理论教学课时共22学时,分课堂教学和远程网络教学,其中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

  

  (一)课堂教学

  驾驶培训机构应组织培训学员在理论教室实施集中教学,其中包括以下课程:

  

 

  汽车构造及简单维护(计科目一,1.5个学时);

  交通法规及指示标牌信号辨识(计科目一,1.5个学时);

  基础驾驶操作要领及综合复习考核(计科目一,1个学时);

  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及防御性驾驶技巧(计科目四,1个学时);

  事故案例分析及快速处置、医疗急救(计科目四,1个学时)。

  

 

  每个课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教员授课,有效教学时间不低于45分钟。

 

 

 

 

  (二)远程网络教学

  湘潭市目前沿用自主开发的“湘潭驾培网”网络教学模式,利用账号、密码登录和视频确认等方式确保网络远程教学真实有效。

  

  (三)交通安全体验等教学方式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计入远程网络教学学时,但每名培训学员最高不超过4学时。

 

 

 

 

二、理论教学课堂教学秩序:

  

  各驾培机构应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理论培训内容和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每天理论培训时间不得超过6学时”的规定完成课堂教学内容。建立完善有关理论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严把理论教学关。各驾培机构的理论教室在原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基础上,应加装摄像头不少于3个的高清视频采集储存设备,视频采集系统通过4G传输网络与市交通局计时培训监管系统实现联网对接。各驾培机构要坚决杜绝培训学员代打卡、代上课行为。

  

  理论教育培训开班计划实行备案制,未报备不得开班。各驾培机构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理论开班学员名册、开班时间、教员身份信息、授课内容及教案等内容书面提交当地培训主管部门备查。各培训主管部门应通过学员身份信息比对、远程视频监控、学时记录等信息化手段,完善对驾培机构课堂理论教学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三、强化理论培训教学监督检查:

 

  各级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驾培机构理论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理论教学学时的审核。要对驾培机构上报的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严厉查处不培训、缩减培训学时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停止开班报备,并责令驾培机构限期整改。要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学员到课情况、课堂秩序、授课内容、授课教员、整改情况等。市交通局委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不定期对理论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对驾培机构信誉考核奖惩和行业管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倡导开展驾驶培训理论集中教学模式:

  

  考虑部分驾培机构受招生人数的制约,难以做到定期开设理论教学课堂,为降低培训教学成本,整合利用资源,各培训主管部门通过推行集中理论教学模式,让学员及时得到理论培训教育。市驾培协会要发挥行业助推和自律作用,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推荐符合法律、行业政策规定条件(具体见附件)的驾驶培训理论教学服务机构集中开展培训教学,各驾培机构按照自愿、便利的原则,与该机构签订委培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各培训主管部门、市驾培协会应积极支持推广集中理论培训教学模式,共同审核理论集中培训教学机构的相关条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有条件的驾培机构,可自主开展理论教学培训,但必须按照相关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要求进行授课。

 

 

 

 

学驾人员的风险防范提示

  湘潭市自201671日实行“先培训后付费”、“培训费用实行第三方银行托管”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改革以来,托管培训学员近6万人,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进一步促使驾培机构提高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但近期我处通过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和投诉受理数据分析发现,仍有部分学驾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收费改革认识不够,将应由自身妥善保管的“学员培训卡”交教练员代刷学时,有的甚至没有领取“学员培训卡”(学员培训卡是资金进入托管银行的重要凭证),培训服务质量投诉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培训市场,保护广大学驾人员合法权益,我处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的同时,再次发布以下学驾提示,请各学驾人员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一、学驾人员在驾培机构报名缴费时,应与驾培机构签订制式培训合同。驾培机构收费标准须在经营场所公示,不得在合同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驾培机构备案收费标准可参照“湘潭驾培网”网上公示标准。考试费等费用委托驾培机构代收的应与驾培机构另行签订代收代缴协议。

  

  二、湘潭市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终端设备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6年第17号《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标准,并通过部级符合性审查。请各学驾人员报名后一定索要“学员培训卡”,并确认驾培机构录取了本人身份及指纹信息。驾培机构未发放“学员培训卡”极有可能培训资金未存入托管银行,存在资金安全风险,而影响后续培训。

  

  三、培训费用与培训学时挂钩,学时满后(按规定完成各科目课时及培训里程)托管银行自动将培训费用划入驾培机构结算账户。行业监督部门原则上认定“学员培训卡”记录的学时为实际发生的培训学时,应交相关培训费用。请各学驾人员保管好自己的“学员培训卡”,上车指纹签到,下车签退,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

  

  四、请各学驾人员在培训过程中提高安全培训意识,确认教学车辆车身标识与报名驾培机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使用专用号牌(黄牌,带汉字“学”)教学车辆。非本驾培机构教练车或专用教学车辆发生意外伤害可能遭保险拒赔。

  

  五、学驾人员报名学车时,不应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判依据,应综合其他相关信息,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驾培机构报名。部分职业操守不强的教练员在招生时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低进高出,甚至倒买倒卖培训学员。如果出现甲驾培机构教练带你到乙驾培机构训练,很有可能被倒卖,请及时举报投诉,防止权益受损。

  

  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不定期对驾驶培训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各学驾人员遇到例行检查时,请予支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共同维护驾驶培训市场经营秩序。

  

  七、欢迎广大学驾人员及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731-58224925

 

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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