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收费改革 政策答疑
一、学员所关心的问题
1、为什么要实行培训费用第三方托管的收费方式?
根据国办发〔2015〕8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交通运输局潭交发〔2016〕46号《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驾驶培训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是改变驾培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收费模式,切实保障驾驶培训学员合法权益。
湘潭市现有驾培机构39家,教练员2千余人。传统收费方式已经暴露出问题,例如:有驾培机构擅自将培训费用挪作他用,最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教练员工资拖欠,无法继续培训学员;有教练员私自招收学员,截留学员培训费用卷款潜逃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我市驾培市场敲响了警钟,改革势在必行。
经过充分调研,我市决定采取培训费用由第三方托管,学员先培训后付费,藉此来保障学员培训、教练员教学收入以及驾培机构的资金安全,让学员安心培训,教练员放心教学,驾培机构专心服务,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驾培市场体系,着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2、什么是培训费用第三方托管?
学员与驾培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后,不再将培训费用直接交与驾培机构,而是通过托管银行安装在驾培机构的专用POS机,将培训费用汇入托管银行指定账号,按先培训后付费的方式,计时培训系统自动将已培训学时信息发送到银行支付系统,银行才会把已发生培训费用拨付给驾培机构。培训费用不包括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照相费等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
3、学员报名后,驾培机构发的计时计程培训信息卡有什么作用?
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公交管〔2016〕50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对培训学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学员持有的计时计程培训信息卡是学时管理的重要依据,更是学员得到有效培训、防止克扣学时现象发生的重要保障。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卡的使用管理,信息卡全面实行指纹认证,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此次收费改革实施后,学员培训费用依据信息卡的学时记录支付给驾培机构。为保障好自身正当权益,请广大学员务必妥善保管信息卡,不得将信息卡交予他人使用,否则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培训费用第三方托管是我市驾培机构的唯一收费模式吗?
2016年7月1日起实行的培训费用第三方托管,正式拉开我市驾培行业改革的序幕。我们将陆续开发微信、支付宝、网银等多种支付功能供学员选择,全面实行培训学员自主预约教练员、自主选择培训时段、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同时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5、培训资金第三方托管会不会变相涨价?
按照国家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培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抄送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实行。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等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学员意愿,代收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考场训练费、驾驶证数码照相费等。学员自愿委托驾培机构代收以上费用的,必须签订代收协议,并由单位财务执收,提供由执收机构出具委托人(学员)姓名的收费票据。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将加强对驾培服务收费的诚信监督,建立完善服务收费诚信档案并定期公布。学员遇到合同约定外收取的其他任何费用,可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收费文件实行前未抄送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备案等价格违法行为。驾培机构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以及变相涨价等违规行为,许可机关将依法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同时培训学员可通过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湘潭驾培网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6、学员的托管培训费用是怎么支付给驾培机构的?
学员将培训费用汇入托管银行指定账号,根据驾培机构编制的教学计划进行培训。科目一培训结束后,托管银行根据计时培训系统(培训信息卡)发出的支付指令,将培训费用的30%拨付给驾培机构,剩余科目按培训进度拨付给驾培机构。
7、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要怎么处理?
市道路运输服务投诉中心统一受理驾培机构服务质量、培训质量以及截留或变相截留培训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解双方矛盾纠纷,运管服务监督电话0731—58224925。价格投诉电话1235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完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索拿卡要、缩减培训学时、伪造培训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考核措施。年底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生并向社会通报。
8、报名学员是否需要办理银行卡才能将将培训资金汇入第三方国有托管银行吗?
不需要。无银行卡携带现金报名的学员,可直接将现金交给驾培机构,由驾培机构代刷卡,学员保留好POS机出具的收据。
9、我市驾培行业收费实行第三方托管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现在就有吗?
城区和湘潭县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湘乡市、韶山市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收费改革顺利实施,2016年6月份在城区和湘潭县范围内还将选择部分驾培机构进行试点运行,学员可选择上述驾培机构提前体验。(试运行时间初步定在6月15日,参与的驾培机构有9家,分别是城区的天成、响水、通城、益华、鹏程、潭城、易达以及湘潭县的正芳、融城驾校)以上驾培机构的具体信息到时可通过湘潭驾培网查询。
10、培训中途学员要退学转学,托管的培训费用怎么退转?
办理退学的,学员与驾培机构协商后签订退学协议,由驾培机构按流程将退费协议中约定的费用退还给学员。
办理转学的,学员与驾培机构签订转学协议,驾培机构按流程将转学协议中约定的费用退还给学员。学员在新的驾培机构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时,原培训学时有效,学员只需托管剩余培训学时的培训费用。
11、学生培训人群中个别经济困难的,可以先托管部分费用吗?
可以。学生凭学校证明,与驾培机构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向市驾培协会备案。为防止驾培机构或教练员截留或变相截留培训费用,不按规定将培训费用纳入第三方托管的,市驾培协会将对这部分学员进行回访,请学员予以配合。计时培训系统不支持无费用培训,请相关学员及时向托管银行指定账号汇入剩余费用,以便继续完成培训。
12、学员可以将培训费用交与教练员吗?
不可以。管理部门已明确禁止教练员直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学员勿将培训费用私自交与教练员,如培训费用未汇入托管银行的,计时培训系统将不记录培训学时,学员不能预约考试。
13、学员要增加培训学时还要再交费吗?怎么交?
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驾培机构是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学时收取费用,超过合同约定的基本学时,学员应当按相关学时收费标准补充交纳增加学时的培训费用,并汇入托管银行指定帐号。增加学时由学员自愿选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学员增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外的培训内容和学时。
二、教练员所关心的问题
14、此次驾培收费改革对教练员有什么影响?
收费模式改革是我市落实国务院驾培行业改革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要促进驾培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稳定发展。教练员是驾驶培训过程中关键岗位,管理部门非常重视,要求在改革执行中既要保障教练员正常收入一分不少,也要让以前存在的灰色收入一分不留。通过收费模式改革,提升教练员执教形象、素质和能力,从长远发展来看,改革非常必要,刻不容缓。
15、个别驾培机构不进行收费改革怎么办?
彻底改变驾培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是国务院明确提出的行业改革要求。驾培机构不参与收费改革的,管理部门将采取停止招生培训、向社会通报等有力措施进行制约,确保改革公平公正执行到位。
16、个别学员因特殊情况完成部分课时后长时间不来参加继续培训,按照托管费分阶段付的原则,教练员已经培训的费用怎么结算?
驾培机构凭教学安排计划以及与学员合同中的约定,经驾培协会审查后,可以将已培训完毕的学时培训费用拨付给驾培机构,不受分阶段拨付的限制。剩余费用暂在托管账户内保管。
17、教练员实施实际操作教学培训时是否需要带资教学?
不需要。教练员开展实际操作教学前,驾培机构应从学员完成科目一培训后银行拨付30%的培训费用中支付必要的人工和车辆使用成本给教练员进行教学培训。
18、教练员的利润怎么保障?
为彻底改变教练员截留培训费用获取利润的方式,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教练员与驾培机构的聘用关系,教练员受劳动法保护。驾培机构不但要与教练员签订“按劳分配”的收入合同,解决了教练员的后顾之忧,也要及时公示教练员的教学信息,激励教练员凭借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获得更多的教学机会,多劳多得。托管银行与驾培机构结算后,驾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教练员应得收入,保障教练员的教学积极性。
19、国务院取消了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后,教练员执教资格怎么认定?
根据湘驾培办函[2016]49号《关于加强过渡期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驾培机构应聘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教学人员。驾培机构持《湖南省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聘用表》、《劳动合同》及相关配套资料到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办理教练员执教身份标识。省驾培协会将符合要求的教练员执教信息传送省交警总队备案。
20、什么是教练员黑名单制度?
教练员是参与驾培机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主体,对其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勿容置疑。为防止教练员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以及索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部、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市实行教练员黑名单制度。严惩酒后执教、减少培训学时、索拿卡要等22类违法违规教学行为,并且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教练员名单,引导学员选择优秀教练员进行培训。
21、教练员被投诉是否还可以收到培训费用?
教练员被学员投诉,经驾培机构查实后,驾培机构根据教练员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但已发生的培训费用应支付给教练员。学员对继续培训有顾虑的,可以要求驾培机构更换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