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教练员
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服务学员,文明、廉洁执教,不得向学员“吃、拿、卡、要”,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2.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行教学,保证培训质量,不得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等;
3.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饮酒或饮用酒类饮料后进行教学活动;
4.按规定参加再教育培训;
5.在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指定的教学路线进行培训教学;
6.按规定接受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7.不使用技术等级达不到标准和未安装计时培训设备的车辆教学;
8.遵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