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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妥善处置湘潭市实施驾培行业改革前 遗留学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731发表时间:2016-06-08字体大小:
  

潭运管驾培〔2016〕69号

 

关于妥善处置湘潭市实施驾培行业改革前

遗留学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运管所、处属相关科(室)及下设机构、市驾培协会:

为确保我市驾培行业收费制度改革平稳推进,保障改革前遗留学员合法培训权益,经我处驾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各驾培机构要积极稳妥完成我市实施驾培行业改革前遗留学员的继续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在册驾培机构有39家,教练车1971辆,教练员2332名。截止2016年5月1日,各驾培机构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有61915名。

经走访城区26家驾培机构,并与部分教练员和培训学员沟通交流,此次改革得到全体驾培机构和培训学员的拥护并支持,少部分教练员对改革持怀疑态度,担心合法收入会得不到保障,甚至认为再出现“源星达驾校事件”严重损害自身权益。据个别驾校反映,极少数教练员认为此次改革对他们的利益分配有重大影响,有阻止此次改革的想法。

二、处置原则

按照新旧交替、同步进行、积极消化的原则,优先安排遗留学员的继续培训工作,力争在2016年12月底之前,解决80%以上改革前遗留的学员培训问题。

三、处置流程

1、以改革正式实施日为分界线,改革前已缴费培训的视同遗留学员;

2、遗留学员剩余培训费用原则上不要求进入资金托管银行,各驾培机构根据培训合同用于学员培训;

3、驾培机构根据原教学计划,尽快安排遗留学员完成培训,并按培训合同协助其预约考试;

4、改革前已交费但未开始培训的(未发计时卡),驾培机构应将学员所交培训费用纳入第三方银行实行资金托管。改革正式实施后,无银行缴费信息的,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将不予激活培训卡,不予计时。个别特殊情况须书面向培训主管部门说明原因以及解决办法,经我处驾培改革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决定。

5、按进度完成或者提前完成遗留学员培训工作的,市处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表彰,并依法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四、保障措施

1、各驾培机构要摸清家底,制订可操作性强的遗留学员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积极协助遗留学员办理驾考和领证手续。6月15日前,各驾培机构报送遗留学员具体数据。

2、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加强平台数据监控。定期汇总统计各驾培机构培训和报名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为培训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

3、培训主管部门加强培训监管力度。针对各驾培机构学员遗留情况,严格落实出1进1制度,督促驾培机构按进度及时完成遗留学员的继续培训工作。

4、未按照培训进度完成遗留学员培训工作的,培训主管部门要对相关驾培机构法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办理培训业务,直至停止该驾培机构招收新生。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驾培机构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全市驾培改革进程,尽早消化遗留学员,确保收费制度改革步调一致。

2、加强组织领导。各驾培机构要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培训方案。原教学计划与改革进程有冲突的,要进行优化调整。要制订培训进度表,安排专人督促落实教学进度。

3、确保培训质量。各驾培机构要正确理解上级主管部门对遗留学员培训进度的要求,不能盲目求快,更不能缩短学时和减少培训内容,损害学员合法权益。要合理安排教练培训时间,避免疲劳培训,影响培训质量。

4、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驾培机构需要调整学员培训时间的,要向学员做好解释工作,提前通知,提前安排,取得学员支持理解。个别学员确属不能调整的,驾培机构要做好相关记录,汇总后统一报备培训主管部门。

 

 

                          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5月30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6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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