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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183发表时间:2016-05-30字体大小:
湘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以下简称“驾培行业”)维稳协调会议精神,稳步推进我市驾培行业收费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分步进行,稳妥推进,程序规范,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启动我市驾培行业收费模式改革,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保障驾驶培训学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驾培行业的规范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全市驾培机构(含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培训费收费模式采用“先培训后收费”的分阶段收费方式,实现银行对培训资金集中托管,驾培机构、驾培协会、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监管部门三方对培训资金共同把关,确保学员培训资金安全。截至2016年底,实现全市驾培机构采用先培训分阶段收费的方式,为2017年深入推进驾培行业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驾培机构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力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培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

    副组长:向前

    成 员: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吕治国、王坚、赵丽亚、傅文恒、范文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办公地点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吕治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文佳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明确职责

(一)交通运管部门

指导和监督辖区范围内驾培机构推进收费模式改革,保障改革工作进度;做好驾培机构、驾培协会、托管银行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依法以交通运输局名义查处驾培机构违规经营行为。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维稳及其他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公安(交警、治安)、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行业改革,确保培训信息与考试预约有效衔接。按照上级法规、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驾培行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二)驾培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与驾培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会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制订驾培机构与学员的《驾驶培训合同》,做好驾培机构与培训资金托管银行的沟通协调工作;设立专属账户用于培训资金托管和拨付;代表全市驾培机构选定服务优质,技术力量雄厚的国有银行实施资金托管,签订合同,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报备。

(三)驾培机构

履行培训及维稳主体责任;公示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并向主管部门备案;与学员签订制式《驾驶培训合同》,并将合同约定的培训费用汇入托管银行指定账户。做好与培训资金托管银行的往来对账工作;建立学员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档案;如实录入计时培训系统中的学员基本信息以及指纹认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培训;聘用符合条件的教练员从事培训教学工作;落实教练员考核和退出机制。

(四)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商

做好计时培训系统的日常维护运用;按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计时培训系统技术规范进行升级改造;与资金托管银行完成平台之间的技术对接。

(五)培训资金托管银行

设计对驾培机构进行资金托管和拨付的规范化流程;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和完成驾培协会、驾培机构之间的对账工作;提供有关资金托管的查询等其他服务,确保培训资金安全。

    五、工作步骤和流程

    (一)工作步骤

1、前期筹备阶段:2016年4月1日5月中旬。

1)协调全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驾培机构研究制订具体改革方案,完善和规范统一的《驾驶培训合同》;

2)指导培训系统运营服务商优化升级,开发第三方银行托管资金支付功能;

3)由市驾培协会牵头,公开选定一家符合要求的银行,具体负责驾培培训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并与银行确定培训资金托管具体实施方案及签订协议。

4)加强与(县)市区政府及公安(治安、交警)等部门协调,争取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驾培行业改革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下旬

通过网络、电视台、电台、晚报、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驾培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各驾培机构对预报名参训的人员统一发放改革政策宣传单;切实加强与各大高校校方及学生会、社团的沟通衔接,在各大院校深度开展驾培改革政策宣传。通过宣传和引导,确保驾培机构、广大教练员、社会群众、高校学子等积极参与和支持驾培行业改革政策,为平稳推进驾培行业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3、推广实施阶段

1)2016年6月,选定城区及湘潭县部分驾培机构试运行驾培行业收费改革第三方托管方案,完善方案实际操作细节。

2)2016年7月1日,城区及湘潭县所有驾培机构实行培训资金第三方托管。

3)2016年9月1日,湘乡、韶山启动收费改革方案。

4)2017年1月1日,完善培训系统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功能。增加微信支付、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其他网上电子银行支付方式,由培训学员自主选择培训缴费模式。

    (三)具体操作

1、规范培训合同

学员自主选择驾培机构注册报名,双方签订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驾培行业协会统一制订的制式《驾驶培训合同》,明确培训费用、培训时间等具体事项及权利义务。

2、实行资金托管

驾培机构应当按照教学培训大纲基本学时要求核定培训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各驾培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公示报备;学员将《驾驶培训合同》中明确的培训总费用一次性汇入本市驾培协会指定的托管银行专用资金账户;驾培机构根据《驾驶培训合同》编制教学计划,安排学员计时培训;合同约定完成科目一培训后的第一阶段拨付费用不能高于总培训费用的30%。

3、计时计程收费

1)在培训记录全面实施电子审签前,纸质培训记录及学员计时计程培训卡作为学员认可培训的原始依据;

2)学员科目一基本学时培训完毕后,学员在12小时内未提出异议的,托管银行根据计时培训系统反馈信息,将合同约定的第一笔培训费用拨付至履行培训义务的驾培机构账户;

3)驾培机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员科目二、科目三培训。培训学时完成后,托管银行分阶段分科目将培训费用拨付至驾培机构账户。学员因自身原因长时间未按教学计划参加培训的,驾培机构凭教学计划安排和双方沟通记录,向协会申请先行拨付已完成培训学时的培训费用,协会应予以支持;

4)学员完成基本学时后可自主选择增加培训学时,与驾培机构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所产生的培训费用参照具体操作第2条办理;

5)驾培机构已实行分阶段分科目收费的,学员培训费同样纳入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管理。分阶段分科目收费应以该科目基本学时为核算标准收取,学员当前科目培训结束后向托管银行汇入下一阶段培训费,以便继续培训。驾培机构与分阶段付费学员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须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备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随时抽查和回访相关学员,及时查处变相截留培训费用行为。

4、强化监管体系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服务投诉中心统一受理驾培行业有关培训质量、服务质量以及截留或变相截留培训费用等投诉和举报,并对各驾培机构报名学员按不低于2%的人数进行回访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公平、公正、稳步推进。学员对教练员教学方式不满意,驾培机构应予以更换教练员。连续三次更换学员仍不满意,且学员有证据证明教练员或驾培机构存在过错,驾培机构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协助学员办理转学退学退费等手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服务投诉中心监督电话0731-58224925。

六、保障措施

(一)妥善解决改革前遗留问题。为保证驾培机构传统收费模式改革平稳进行,驾培机构在制度改革实施前(城区及湘潭县2016年7月1日前,湘乡市、韶山市2016年9月1日前)招收的学员,允许继续培训考试。2016年7月1日(湘乡、韶山2016年9月1日)起,未进入第三方银行托管模式的学员,各驾培机构不得进行培训,交通运管部门不予计时。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在前期筹备阶段,由驾培行业协会牵头,分别就涉改的驾培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等进行全面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各类矛盾,做好排查台账,分流处置,对轻微及一般矛盾纠纷及时解释和处置化解,争取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或将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不可控或重大矛盾纠纷,应形成书面报告,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做好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做好教练员方面稳定工作。此次收费模式改革,将对我市驾培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改变了教练员的获利方式。为防止引发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影响行业和社会稳定,制定如下措施。

1、明确驾培机构行业维稳主体责任。各驾培机构应将改革意义传达至每一名教练员,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教练员心理动态。不听劝阻,有煽动、串联行为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置。

2、明确驾培机构与教练员的法律关系。教练员发生违法上访、造成社会影响的,驾培机构应根据劳动合同及内部制度,对所属教练员采取警告、扣分、甚至辞退等考核措施,并上报辖区运管部门备案。驾培机构未制订、未落实相关制度的,驾培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3、教练员有擅自收取学费未履行培训义务携款潜逃等涉嫌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四)做好学员分流预案。对存在重大问题和困难的个别涉改驾培机构,或将造成部分学员受损停训情况,按照3月4日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精神,做好相应的学员分流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培训学员损失。

(五)加强外部单位协调。

1、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应将此项改革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要根据方案要求及自身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驾培行业改革。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维稳主体责任,组织县(市)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维稳工作,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

2、公安部门

协调市公安部门支持驾培行业改革。向市公安部门通报我市驾驶培训改革内容,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驾培市场秩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系市交警支队,及时将学员完成规定培训后的信息进行传送,联合对驾培机构及其教练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争取公安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人员的打击力度,及时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其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定位,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保障驾培行业改革成功,确保驾培行业逐步规范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各驾培机构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维稳工作预案,为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人员等支撑保障。

(三)深入研究,确保质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紧密围绕我市当前驾培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制订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改革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具体方案,全面顺利推进驾培改革。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驾培改革是一项综合工程,任务相互交叉,工作环环相扣。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我市驾培行业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工作亮点和特点,打造全行业参与、全社会支持的改革氛围,树立交通部门勇于创新、锐意改革的行业新形象。

  


抄送: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交警支队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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