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练车时间没满,就拿到驾照
“最近,有几个学员到我们驾校来要结业证,但他们都只在驾校上过几节课,学时没满,就已通过科目考试,拿到驾照了。”栖霞区一家驾校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南京市驾培处的规定,学员学满了学时才能够拿到驾照,拿驾照之后,驾校才会给学员发结业证,由于这几位学员学时未满,驾校没有给他们颁发结业证。这会对申请运输行业从业资格证带来阻碍。
“颁发结业证相当于驾校承认,这些人从驾校毕业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进行责任倒查,驾校可能要承担责任。
南京市驾培处相关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驾培还是需要一定的基本学时,没有日积月累的熏陶和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习惯难以养成。在驾校的学习过程中,教练会下意识地灌输安全驾驶的各种习惯,学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把这些理解,养成习惯。”
自主约考后,学时监管有盲区
“我们驾校要求科目二学满14个学时,科目三学满12个学时才能参加考试。”南京某驾校校长告诉记者,现在利用人脸识别系统计算课时,学员练车的时间会同步传到驾校的后台。以前,驾校学员想要报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必须由驾校向车管所提交“三联单”,由驾校、教培处、车管所核实学员的培训学时,并盖章确认,才能参加考试。
“但从今年开始,学员在通过科目一后,就可以直接在网上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完全不需要驾校的审核。”该驾校校长表示,上个月,已经有几个学员在驾校不知情的情况下,预约通过了考试。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使用一名驾校学员的账号,注册登录“南京市交管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开相关页面,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就成功预约了考试。现代快报记者从驾校学时汇总系统中查到,该学员科目二练习时间5小时16分,科目三也只有6小时,这与驾培处的要求相去甚远。
车管所:网上约考确实没有审核学时
驾培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自主约考出现前,车管所与驾培处在学时上还有联系,现在却没有了。“学员现在报考科目二、科目三,都是直接网上预约,并不通过驾校。”近期,驾培处召集驾校多次开会,要求各驾校要向学员讲清利害,要求学员学满学时再去约考;并严格规范结业证的发放。“但对于很多人来说,结业证可有可无,要加强学时控制,还要从网上约考做起。”
现代快报记者从车管所了解到,目前,网上约考确实对报考人的学时没有审核要求,车管所已将该情况上报。
可自学直考了,为什么一定要求学满学时呢?正在学驾照的王女士质疑道。她认为,只要通过考试,就意味着已具备开车的技能,没必要审核学时。自学直考一个很大的好处,就在于对学时没有具体要求,比较自由。
也有不少人持相反的观点。“拿到驾照,但不会开车的人多了去了。马路杀手这么多,要是连基本的学时都无保证,以后哪敢开车上路啊?”有十几年驾龄的张先生说。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
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主要任务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保证驾驶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交通运输部负责)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
19.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负责)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1.驾驶培训机构要优化培训方式,保障学员学驾的自主选择权利。要在落实计时培训的基础上,提供多种培训服务方式,鼓励采用“一人一车”方式进行培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驾驶培训机构要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供学员自主选择。驾驶培训机构要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或者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方式,并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供学员自主选择。
2.驾驶培训机构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使用规范化教材和教学日志,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全过程。要推进规范化教学,建立一整套融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要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加强对计时培训系统的管理,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要在学员完成各阶段培训后,按规定进行考核,全部考核合格,发放结业证书。
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培训考试信息有效衔接
交通运输部将抓紧修订《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驾驶培训机构计时培训应用平台的功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安装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未安装计时培训系统的驾驶培训机构,要结合标准的修订,加快工作进度,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化传输。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和逐步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或应用端),实现培训信息传输、储存、监管、服务一体化。交通运输部将构建完成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并免费提供统一开发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含市、县级应用端)供各地选用。2016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数据有效传送。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督,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学时,落实培训内容和要求,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要在学员完成规定培训后,及时将培训信息传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为考生提供多种报考渠道,严格落实考试要求,确保考试质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培训机构等任何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信息卡、网络通讯等费用。
八、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完善监管问责机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大违法违规培训监督查处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培训行为,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对于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驶培训机构人员等篡改和伪造培训数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员投诉率、考试违规行为、考试合格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信息,引导社会公众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