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从法律法规许可和考试能力两方面谈到了“自学直考”的不合理性,今天继续来探讨试行“自学直考”所存在的问题。
三、“自学直考”难以保证驾驶人质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多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在道路交通安全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如果放开驾驶人自学直考,驾驶人未经系统培训开车上路,势必冲破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加剧事故多发、高发的态势。可以预测,自学直考的学员怎样“自学”:自学直考没有专用训练场地,无法进行科目二场地驾驶训练。不掌握场地驾驶技术,怎么能通过科目二考试呢?学员未经场地驾驶培训,直接在公共道路上进行科目三练习,无疑会扰乱交通秩序,增加事故风险。随车指导人员接送自学人员,很可能让自学人员顺道练车,“无证驾驶”无处不在,交通秩序如何管?交通事故如何防?
多年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一直在推进驾驶人培训考试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经驾校系统培训的驾驶人,不仅学习掌握驾驶技能,更重要的是根植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提升综合素质。而自学直考反其道而行之,取消规范培训,让没有教学经验的驾驶人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教学,很难让学员全面掌握驾驶知识和技能。教学过程中发生事故,不好界定责任。所培养的驾驶人,很可能成为“马路杀手”,这些“马路杀手”持证开车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难以对其“师傅”进行责任倒查。
试想一下,如果全面推行自学直考,假设自学直考人数达到年考证量的三分之一,就有700多万。700多万技术不熟练的驾驶人进行道路驾驶,后果不堪设想!自学直考即使为了便民,也不能为了方便少数群众考证,而牺牲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自学直考试行成败,关系到驾驶人素质和千百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顶层设计”应慎之又慎。
四、自学直考不符合我国国情
五、自学直考引起不平等竞争,将驾培市场推入混乱无序的困境
驾培法规规定,驾校培训应当符合许可条件,计时计程,按学时收费,公安部门凭交通部门审核过的培训记录受理考试,对保护学员正当权益也有严格的规定。驾校违规培训应负法律责任,接受处罚。但是,现行法规却没有对利用私家车培训作出任何约束规定,这就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对驾校最大的不公平,对学员最大的不公正。私家车培训采用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师傅与徒弟的关系是否直系亲属无法辨别,产生违法经营收入,查处无法可依。为数众多的“师傅”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打着私家车培训的幌子,从事非法培训经营,从而催生出一个点多面广的“地下培训市场”。非法培训经营的“师傅”与驾校进行不平等竞争,遍地设点,到处招生,乱中取胜。“正规军”干不过“游击队”,致使市场秩序越来越乱,市场治理难上加难。还应当看到,正规驾校在“地下培训市场”的巨大冲击下,可能走向破产,导致资源浪费,职工下岗,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推行驾照自学直考,不合法、不便民、不公正,损害质量安全,助长不正之风,扰乱市场秩序,弱化培训监管,显然偏离了培训考试改革的正确轨道。还应特别指出,我国驾驶人培训早已由“师傅带徒弟”跨入了驾校正规教学的新阶段。自学直考又退回到“师傅带徒弟”的老路上,很难说是改革前进,或许是一种历史倒退。为此建议:
1.不宜试行自学直考、利用家用小型车辆学习汽车驾驶技术,更不能正式推广。
2.坚持驾驶人规范培训,强化培训学时和市场秩序监管,严格驾驶人考试,努力提高驾驶人素质。
3.提高考试服务能力,适应人民群众申考驾驶证需求。通过开放办考场、考试员社会化等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压考”造成“考证难”的突出问题,实现便民利民。基于目前考试能力缺口大,社会力量投资新建考场短期内难以补缺的实际情况,建议利用驾校训练场改造考场,兼备培训与考试两种功能。这样,既能快速满足考试需求,又能节约土地和资金。
4.训考分离,实行学员自主约考,改变驾校代办学员约考的模式。驾校只负责培训,学员凭驾校培训学时证明、结业证,自主预约考试。如此改革,既能方便学员,又可斩断驾校与考试部门的利益链,预防驾考腐败。
5.如果推行自学直考,建议限定范围。自学直考的主要对象,拟为驾驶证被吊销、或驾证到期没有及时更换需要重新考证的人员。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驾驶引路人”立场,文章下方已开通评论功能,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