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将对能源效率等级为1级或2级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
补助标准和方式: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2010年第19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予以公告。
注: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会分批次,先推出“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随后会根据厂商生产情况推出“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以此类推,但是是否享受惠民补贴需要以当下最新的“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