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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专车“前途”的政策摆在面前,业界是喜是忧?

浏览次数:992发表时间:2015-10-16字体大小:
 
决定专车“前途”的政策摆在面前,业界是喜是忧?

10日下午,在交通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之后,数家专车公司随即发声。

滴滴快的新闻发言人陶然表示,《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公司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优步中国也表示,他们会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的精神,并积极参与整个办法的制定过程。一旦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后颁布实施,会以此为标尺,主动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常态,并全力配合新规的落实落地工作。

神州专车认为,《办法》体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政府管理部门开放、包容、创新的管理理念和发展思路,对促进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今天下午,神州租车董事局主席兼CEO、神州专车运营主体优车科技董事长陆正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策对我们整个行业的发展有指导意义。”但与此同时,他也认为政策有些偏紧。

陆正耀说,在“车”方面,《办法》规定了从事网络约租车经营的车辆的使用性质需要登记为“出租客运”,这意味着如果私家车想从事专车业务,私家车的报废年限将和出租车一样为8年。“专车每天跑得还是比出租车少,8年报废期对于车辆的使用确实有点浪费”。

在“人”的问题上,陆正耀担心以后对专车司机是否要和出租车司机一样,实行属地化管理。“专车司机是不是就像出租车一样,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开车?”陆正耀认为,和出租车限定本地人驾驶不同,专车现在都有导航地图等技术的支持,对路况熟识的要求不需要这么严,司机只要通过相关的考核,应该就可以上路。

一位打车软件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制定专车管理办法是必要的,但是政策没有体现出多少互联网思维。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商同级通信、网信等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这位工作人员担心,要在每个有经营业务的市县都提交申请,通过行政许可才能开展专车业务,会加大企业成本,造成不便。

但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认为,对许可制应有准确理解,实施许可制并不意味着对数量有严格管控,许可制也可以是通过备案的形式,“此次的意见稿里对专车的门槛设置并非过高,只要符合几个条件,都可以申请”。

此外,《办法》第21条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些专家对此提出疑问。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反垄断法反对的不是垄断地位,而是垄断行为。“这意味着,企业在市场中占的份额虽然大,但如果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没有垄断行为是没有问题的。或者,企业的市场份额虽然没有占到垄断地位,但实施的行为是垄断行为也不合法,意见稿的规定有些不太合理。”朱巍说。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认为,《办法》是一个顶层设计,给了地方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很大的空间,这也符合目前国家简政放权的思路,在征集意见过程中,要听取各方声音,明确各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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